

[摘要]我國目前理論界和司法界對瑕疵行政行為制度的理論研究及實務應用,將違法具體行政行為和違反程序行為作為瑕疵具體行政行為的范疇,限制了瑕疵具體行政行為法律后果對司法實踐的作用,這不利于將日常行政機關作出的大量的“不正確行政行為”、自由裁量不當等瑕疵具體行政行為得到較好的解決。本文通過闡述瑕疵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后果,對目前我國瑕疵具體行政行為立法、執法、司法處理提出意見。
[關鍵詞] 具體行政行為;瑕疵具體行政行為;法律后果;補救措施
目錄
中英文摘要及關鍵詞
一、瑕疵具體行政行為的概述-3
(一)瑕疵具體行政行為定義-3
(二)瑕疵具體行政行為特征-4
(三)瑕疵行政行為與違法行政行為的對比-4
(四)瑕疵行政行為的成立及生效-5
二、瑕疵行政行為的類型及法律后果-6
(一)形式上瑕疵行政行為及法律后果-6
(二)行政程序上瑕疵行政行為及法律后果-7
(三)行政自由裁量方面的瑕疵行政行為及法律后果-8
三、 瑕疵行政行為的補救措施-8
(一)行政立法上的補救措施-8
(二)行政執法上的補救措施-9
(三)司法實踐上的補救措施-9
參考文獻-10